近年來我國對酒駕查處力度不斷加大,對于酒駕的準確判定顯得尤為重要,駕駛員飲酒或醉酒后駕車時在其呼氣、唾液及血液中均可檢測到不同濃度的酒精成分。交警在執法中對酒駕的判定可使用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、唾液酒精試紙條及實驗室血液酒精含量檢測法。其中試紙條只用于定性檢測,血液酒精檢測為判罰的最終法律依據。
《GA/T 842-2019 血液酒精含量的檢測方法》規定了血液酒精含量的頂空氣相色譜檢驗方法,適用于道路交通執法活動中對人員血液中酒精的定性和定量分析。
一、原理
以叔丁醇為內標,使用頂空氣相色譜火焰離子化檢測器進行檢測,與平行操作的酒精標準品比較后,用保留時間或相對保留時間作定性分析,用內標法以酒精對內標物的峰面積比作定量分析。
二、儀器配置
1、氣相色譜儀:包含高靈敏度FID氫火焰檢測器
GC126N氣相色譜儀
2、頂空進樣器:全自動或自動頂空進樣器
3、色譜柱:血液酒精檢測專用毛細管柱(柱規格符合GA/T 842-2019技術規范標準)
4、樣品瓶:20ml頂空瓶
5、檢測數據報告:專用分析軟件系統
6、氣源部分:氫、空氣源發生器
SPH-300型氫氣發生器
7、高純氮氣氣源
8、報告生成系統:分析軟件、電腦、打印機